(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4日電)宜蘭監獄1名陸姓收容人為不願被移監,指控告發獄方1名管理員收取他的賄賂卻不辦事,導致他最後還是遭移監。檢方偵結,認為收容人沒有積極證據,全案不起訴。

宜蘭地檢署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,宜蘭監獄1名陸姓收容人指控,為了不想被移監,他在3年多前透過友人提供茶葉、奶粉、麥片等給獄方1名主任管理員。

陸男堅稱,管理員當時向他承諾,只要持續提供賄賂品,他就不會被移監,但管理員後來還是違約,將他移往其他監獄。他認為,管理員食言,向檢方告發。

這名管理員在接受檢方調查時否認收賄,強調因宜蘭監獄偶會超收收容人,因油煙分離機此部分收容人會不定期移往其他監獄,且移監業務是監獄戒護科承辦,他只能提供建議名單,並無決定權,否認收賄,告發人應該是不滿被移監,挾怨報復。

檢方認為,全案僅陸男單一指控,沒其他積極證據,靜電抽油煙機罪嫌不足,全案不起訴。10511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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